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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梧州市藤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27人公告

为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用编和用人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编委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区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06〕41号)和《关于藤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藤政人字〔2010〕26号)、《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的通知》(藤编〔2010〕21号)、《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使用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补充人员办法的通知》(藤政办发〔2013〕6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中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使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名额)27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藤县2023年17个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使用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名额)27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1《藤县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受处分期间或者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聘用回避制度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可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还有个别岗位可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取得职称、从业资格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12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4.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应聘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及材料不全,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  
(一)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藤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详细地址:广西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号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74—7272777、0774—7283106)。  
(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14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周二至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只需户主首页、考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同版1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经招聘单位现场审核资格,个人信息、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填写《藤县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需要进行学历鉴定的,费用自理。  
六、考试  
本次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只进行面试。  
(一)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紧缺、特殊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向藤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的可适当递减比例开考。  
(二)面试时间:初定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公告)。  
(三)面试:面试过程统一使用普通话。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若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举止仪表和实践技能操作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按岗位向考生当面公布。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工作年限长者;工作年限相同则取学历最高者;工作年限、学历都相同的,取职称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五)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其他个人信息的,酌情扣3–5分。  
七、考核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在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xian.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招录栏、“藤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藤县人事人才信息栏上公示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日。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时将核实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的规定,体检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在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xian.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招录栏、“藤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藤县人事人才信息栏上公示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人员聘用  
(一)通过公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用期为三年。当事人的个人档案要转到藤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保管。  
(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在同一聘用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三)通过公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关于藤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藤政人字〔2010〕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辞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组织纪律  
各有关部门、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面试、体检、考核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入围面试的各位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藤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三、其他说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0774—7272777、0774—7283106  
监督电话:0774—7295035
2023-11-30 关注: